本指引适用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各类出入境证件(含签证、居留许可等)申请时对申请人相片的要求。具体如下:
一、拍照要求
1、申请人应保持坐姿端正、双肩水平,正视照相机
2、申请人神态自然,眼镜自然睁开,头发不得遮挡眼睛,不得化浓妆
3、申请人宜着深色有领服装,不得穿着制服式服装
4、申请人不得戴有色眼镜(疾病原因除外),不得戴粗框眼镜,眼镜框不得遮挡眼睛,镜片无反光
5、申请人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(宗教、医疗和文化需要时,覆盖物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),非永久性饰物不得遮挡脸部
6、照明光线均匀,脸部不得有阴影、亮斑
7、背景色彩均匀、无渐变,不得有阴影、其他人或物体
二、相片要求(33mm*48mm)
1、近期(六个月内)彩色相片
2、相片背景色为均匀白色,浅灰色或淡蓝色
3、人像对焦准确、层次清晰、色彩真实
4、不得对人像特征(伤疤、痣、发行等)进行技术处理
5、相片为相纸冲印,无污渍、褶皱、划痕、边框
三、数字相片文件规格要求(宽354-480,高472-640,宽高比例为3:4)
1、文件图像格式为JPEG
2、图像为24位RGB真彩色
3、纸质相片扫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
4、图像文件大小范围为20k字节到80k字节之间
温馨提示:如需办理出入境相片回执,可使用微信小程序【数码相片回执】,操作简单,自己拍照就能办。